因指出《最萌英雄》游戏与《英雄联盟》游戏中启动界面图标及部分角色等元素不存在极高的相近度,《英雄联盟》游戏代理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将北京光宇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控告至法院,拒绝其暂停不正当竞争不道德、赔礼道歉、避免影响并赔偿损失3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开审了此案。 二原告诉他称之为,其经合法许可获得《英雄联盟》网络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运营代理权,并于2011年9月2日将该游戏月上线。
经过二原告大力投放运营,该游戏在中国获得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市场信誉。光宇公司是《最萌英雄》网页游戏的开发者和经营者,该游戏于2014年1月23日公测,于2014年5月16日展开内测,后在光宇公司官网上运营,向用户获取该游戏iTunes等服务。二原告找到,光宇公司研发运营的《最萌英雄》游戏,予以其许可用于与《英雄联盟》游戏启动界面标识近似于的标识,并且其部分角色的形象、名称与《英雄联盟》中角色形象、名称不存在极高的相近度。
另外,光宇公司在其经营的光宇游戏网站中宣传推展《最萌英雄》游戏时多次特别强调其游戏为《英雄联盟》游戏的Q版,使人误以为《最萌英雄》游戏与《英雄联盟》游戏不存在某种关联,归属于欺诈宣传。二原告指出,光宇公司的不道德包含不正当竞争。
被告光宇公司坚称,《最萌英雄》游戏月底2016年6月在各平台下架完,《最萌英雄》游戏启动界面标识、角色形象及名称都是光宇公司自行设计的,角色名称中不存在与《英雄联盟》中角色名称读音雷同的现象归属于凑巧。光宇游戏网站在对《最萌英雄》游戏宣传时借出《英雄联盟》游戏名称归属于行业惯例,该网站中为《最萌英雄》游戏做到宣传的视频为他人制作,与其牵涉到。且《最萌英雄》归属于手机卡牌游戏,《英雄联盟》归属于客户端游戏,二者游戏类型有所不同、客户群体有所不同,不不存在竞争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指出,《英雄联盟》游戏上线运行时间早于于《最萌英雄》游戏。光宇公司研发运营的《最萌英雄》游戏,用于与《英雄联盟》游戏启动界面标识近似于的标识,在44个角色中用于与《英雄联盟》游戏中21个近似于的角色形象及6个近似于的角色名称,似乎源于对《英雄联盟》游戏标识、角色形象及名称的剽窃。在没证据证明光宇公司研发运营《最萌英雄》游戏获得《英雄联盟》游戏权利人许可或与腾讯公司不存在合作等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光宇公司在其经营的光宇游戏网站中宣传推展《最萌英雄》游戏时多次特别强调其游戏为《英雄联盟》游戏的Q版,使人误以为《最萌英雄》游戏为《英雄联盟》游戏的手游Q版,归属于欺诈宣传,光宇公司的不道德包含不正当竞争。 双方皆为网络游戏,腾讯公司与光宇公司同作为网络游戏运营者,不存在竞争关系。
而光宇公司坚称《英雄联盟》游戏及其中各角色,仍研发运营大量角色形象剽窃《英雄联盟》游戏的《最萌英雄》游戏,并在宣传中故意与《英雄联盟》游戏关联、较为,主观蓄意非常明显,归属于典型的手机游戏搭便车剽窃他人热门网络游戏的情形。 最后,法院裁决光宇公司赔礼道歉、避免影响,并同时考虑到光宇公司发售《最萌英雄》游戏给腾讯公司导致的影响、角色剽窃的比例、游戏宣传中的主观蓄意等情况,亦须裁决光宇公司赔偿金腾讯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29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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